海关过境
海关过境指货物在海关监管下,自始发地海关运至目的地海关,途经关税同盟关境(包括非关税同盟成员国领土)的关税程序。该程序免缴关税、税费,且除非关税与技术调节措施外,不适用相关禁令与限制。

办理货物海关过境程序时,需向始发地海关提交过境申报单
办理过境申报单时,货物随附单证须包含以下信息:
  •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信息
  • 发货国及目的国家的信息
  • 申报人
  • 承运人的信息
  • 国际运输承运车辆
  • 货物名称、数量、价值
  • 货物编码(至少前六位,须符合《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》或《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录》)
  • 按《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录》或《协调制度》编码分类的毛重/体积及附加计量单位数量(如有)
  • 包装类型及件数
  • 运输单证载明的货物目的地
  • 跨境运输限制条件合规证明文件(若运输需凭此类文件放行)
  • 途中计划换装或货物作业信息
  • 结算货币
每份商业单证均须注明文件编号及日期。

若货物使用相同六位或十位海关编码,可予以合并归类,并注明该类别货物总价、总重及总件数